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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 断背山 Brokeback Mountain-中文译稿(zt)(下) 房间里充斥着精液、烟草、汗和威士忌的味道,还有旧地毯与干草的酸味,以及马鞍皮革,粪便和廉价香皂的混合怪味儿。埃尼斯呈大字型摊在床上,精疲力竭,大汗淋漓,仍在喘息,阴茎还半勃起着。杰克一面大口大口地抽烟,一面说道:“老天,只有跟你干才会这么爽。我们得谈谈。我对上帝发誓,我从来没指望咱们还能再在一起……好吧,我其实这么指望过,这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我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我真恨不得插上翅膀飞过来。” “我不知道你到底去了什么鬼地方。四年了,我都要绝望了。我说,你是不是还在记恨我打你那一拳。” 在肮脏的桔红色椅背上,安尼斯看到一条闪闪发光的牛仔皮带扣。“你现在驯牛啦?” “是啊,有一年我才赚了他妈的三千多块钱,差点儿饿死。除了牙刷什么都跟人借过。我几乎走遍了德州每一个角落,大部分时间都躺在那该死的货车下面修车。不过我一刻也没想过放弃。露玲?她是有几个钱,不过都在她老爹手里,用来做农业机械用具生意,他可不会给她一个子儿,而且他挺讨厌我的。能熬到现在真不易……” “你可以干点儿别的啊。你没去参军?”粼粼雷声从遥远的东边传来,又挟着红色的冠形闪电离他们而去。 “他们不会要我的。我椎骨给压碎过,肩胛骨也骨折过,喏,就这儿。当了驯牛的就得随时准备被挑断大腿。伤痛没完没了,就像个难缠的婊子。我的一条腿算是废了,有三处伤。是头公牛干的。它从天而降,把我顶起来,然后摔出去八丈远,接着开始猛追我,那家伙,跑得真他妈快。幸亏有个朋友把油泼在了牛角上。我浑身零零碎碎都是伤,肋骨断过,韧带裂过。我爹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要发财得先去上大学,或者当运动员。像我这样的,想赚点小钱只能去驯牛。要是我玩儿砸了,露玲她爹一分钱都不会给我的。想清楚这一点,我就不指望那些不切实际的理想了。我得趁我还能走路出来闯闯。” 埃尼斯把杰克的手拉到自己的嘴边,就着他手里的香烟吸了一口,又吐出来。“我过得也是跟你差不多的鬼日子……你知道吗,我总是呆坐着,琢磨自个儿到底是不是……我知道我不是。我的意思是,咱俩都有老婆孩子,对吧?我喜欢和女人干,但是,老天,那是另外一回事儿。我从来没有想过和一个男人干这事儿,可我手淫的时候总在没完没了地想着你。你跟别的男人干过吗?杰克?” “见鬼,当然没有!”杰克说。“你瞧,断背山给咱俩的好时光还没有走到尽头,我们得想法子走下去。” “恐怕我们什么也干不了。”埃尼斯道。“听说我,杰克。我已经过了这么多年这样的生活,我爱我的丫头们。阿尔玛?错不在她。你在德州也有妻有儿。就算时光倒流,咱们还是不能正大光明地在一起,”他朝自己公寓的方向甩了甩脑袋,“我们会被抓住。一步走错,必死无疑。一想到这个,我就害怕得要尿裤子。” “伙计,那年夏天可能有人看见咱们了。第二年六月我曾经回过断背山——我一直想回去的,却匆匆忙忙去了德州——乔•安奎尔在他办公室对我说了一番话。他说:小子,你们在山上那会儿可找到乐子磨时间了,是吧?我看了他一眼。离开的时候,发现他车子的后视镜上挂着一副比屁股蛋子还大的望远镜。” 其实,还有些事情,杰克没告诉埃尼斯:当时,乔斜靠在那把嘎嘎作响的木头摇椅上,对他说:“崔斯特,你们根本不该得酬劳,因为你们胡搞的时候让狗看着羊群。”并且拒绝再雇佣他。他继续说道:“是的,你那一拳真让我吃惊,我怎么也想不到你会打得这么狠。” “我上面还有个哥哥K•E,比我大三岁。这蠢货每天都打我。我爹真烦透了我总是哭哭啼啼的。我六岁的时候,爹让我坐好,对我说:埃尼斯,有麻烦,要么解决,要么忍受,一直忍到死。我说,可他比我块儿头大呀。我爹说,你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动手,揍疼他就跑,甭等他反应过来。我依计行事。把他弄进茅坑里,或者从楼梯跳到他身上,晚上他睡觉的时候把枕头拿走,往他身上粘脏东西……这么折腾了两天之后,K•E再也不敢欺负我了。这件事儿的教训就是,遇上事儿,废话少说,赶快搞定。” 隔壁电话铃响了起来,一直响个不停,越来越高亢,接着又嘎然停止。 “哼,你甭想再打到我。”杰克说。“听着,我在想,如果我们可以在一起开个小农场,养几头母牛和小牛,还有你的马,那日子该有多滋润。我跟你说,我再也不去驯牛了,我再也不干那断老二的活儿了,我可不想把骨头都给拆散了。听见我的计划了吗,埃尼斯,就咱俩。鲁玲他爹肯定会给我钱,多多少少会给点……” “不不不,这不是个好法子,我们不能那么干。我有自己的生活轨道,我不想捅娄子。我也不想变成我们有时候会看到的那种人。我不想死。以前,我们家附近有两个人——厄尔和瑞奇——开了爿农场。爸爸每次经过都要对他俩侧目而视。他们是所有人的笑柄,尽管俩人都又英俊又结实。我九岁的时候,他们发现厄尔死在灌溉渠里。是被人用轮胎撬棍打死的,他们拖着他的鸡巴满世界转,直到把那玩意儿给扯断了。他全身血肉模糊的,像一摊西红柿,鼻子都被打得稀巴烂。” “你看见啦?” “我爹让我看的,他带我去看的。我和K•E。我爹笑个不停。老天,他要是还活着,看见咱们这样,也会拿棍子把咱俩整死!两个男人一起过?不,我觉得咱俩倒是可以过段时间聚一次…… “多久一次?”杰克说。“他妈的四年一次怎么样?” “不,”埃尼斯说。忍着不去争辩。“我他妈的想起你明天早晨就得走而我得回去工作就生气。但是,碰上麻烦,要么解决,要么忍受。操!我经常看着街上的人问自己,别人会这样吗?他们会怎么做?” “在咱们俄怀明不能有这种事,要是真发生了,我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做,也许去丹佛。”杰克说。他坐起来,转过身。“我不想怎么着,操,埃尼斯,就几天。我们离开这,立刻走,把你的东西扔到我的后车厢,咱们动身到山里去。给阿尔玛打电话告诉她你要走了。来吧,埃尼斯,你刚把我干得够呛,现在你得补偿我。来吧,不会出事儿的。 隔壁房间那空洞的电话铃再度响起,好像要应答它似的,埃尼斯拿起桌边的电话,拨通了家里的号码。
她心里的怨怼与日俱增:她无意中瞥见的那个拥抱;他每年都会和杰克•崔斯特出去两三回,却从不带她和孩子们度假;他不爱出门也不爱玩儿;他老是找些报酬低,耗时长的粗重活干;他喜欢挨墙睡,一沾床就开始打呼;他就是没办法在县城或电力公司找份长期的体面差事;他使她的生活陷入了一个无底黑洞……于是,在小阿尔玛9岁,弗朗仙7岁的时候,她和埃尼斯离婚,嫁给了杂货店老板。 埃尼斯重操旧业,这个农场干干,那个农场呆呆,没挣多少钱,不过倒是挺自在。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到山里呆上一阵子。他只有一点点被背叛的感觉,不过也不是很在意。每次跟阿尔玛和她的杂货店老板以及孩子们一起过感恩节,他都会表现出轻松的样子。坐在孩子们中间,讲马儿的故事,说说笑话,尽量不显得像个失意老爹。 吃过馅饼后,阿尔玛把他打发到厨房里,一边刷盘子一边说自己担心他,说他应该考虑再婚。他看到她怀孕了。大约四五个月了,他估计。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斜靠着柜橱说,觉得这房间好小。 之后很长时间,他都没有去看自己的女儿。他想过几年她们就能明白他的感受了。 他们都已不再青春年少。杰克的肩膀和屁股上都堆满了肉。埃尼斯还像晾衣竿儿那么瘦,一年四季穿着破靴子、牛仔裤和衬衫,只有在天冷的时候才会加一件帆布外套。岁月使他的眼皮儿都耷拉下来,断过又接好了的鼻梁弯得像只钩子。 年复一年,他们跨越高原,穿过峡谷,在崇山峻岭之间策马放牧。从大角山到药弓山,从加勒廷山南端到阿布萨罗卡斯山,从花冈山到夜枭湾, 还有桥梁般的特顿山脉。他们的足迹直至佛瑞兹奥特山、费雷斯山、响尾蛇山和盐河山脉。他们还曾两度造访风河山。还有马德雷山脉、范特雷山、沃什基山、拉腊米山——但是再也不曾回过断背山。 后来,杰克的德州岳父死了。露玲接手了她爹的农牧机械生意,开始展示出经商的手腕儿。杰克稀里糊涂地挂了个经理的头衔,成日价在牲口和机械展销会之间晃荡来晃荡去。他有了些钱,不过都杂七杂八地花掉了。说话也带上了点儿德州口音,比如把“母牛”说成“木牛”,把“老婆”说成“捞婆”。他将前面的大牙给磨平了,镶了镶,倒也没多疼。还留上了厚厚的唇髭。
一路前行。天气虽然晴好,水流却湍急幽深,岸边的湿地泥泞难走。他们辟出一条狭窄的道路,赶着马穿过了一片小树林。杰克的旧帽子上还插着那根鹰羽。他在正午的烈日下抬起头,嗅着空气里的树脂芬芳,还有干树叶和热石头的气味儿。马蹄过处,苦刺柏纷纷歪倒零落。埃尼斯用他那饱经风霜的眼睛向西了望,但见一团浓云将至未至。头上的青天依然湛蓝深邃,就像杰克说的,他都要淹死在这一片蔚蓝之中了。 大约三点钟,他们穿过一条羊肠小道,来到了东南面的山坡上。此处春日正暖,冰雪渐消。流水潺潺,奔向远方。二十分钟之后,他们被一头觅食的黑熊给吓了一跳。那熊朝他们滚过来一根圆枕木,杰克的马惊得连连后退,暴跳如雷。杰克喝道:“吁……”又拉又拽的费了好半天劲儿。埃尼斯的马也是又踏又踩又打响鼻儿,不过好歹还算镇定。黑熊倒给吓坏了,一路狂奔逃进森林。步履沉重,地动山摇。 茶褐色的河水,带着融化的积雪,汇成一股急流,撞击在山石上,溅起朵朵水花,形成漩涡逆流。河堤上杨柳微动,柳絮轻飏,好似漫天飞舞的淡黄色花瓣。杰克跳下马背,让马饮水。自己则掬起一捧冰水,晶莹的水滴从他指间滑落,溅湿了他的嘴唇和下巴,闪闪发亮。 “别那么做,会发烧的。”埃尼斯说道。接着又说:“真是个好地方啊。”河岸上有几座陈旧的狩猎帐篷,点缀着一两处篝火。河岸后面隆起一面草坡,草坡四周黑松环绕,地上还有一些干木头。他们默不做声地安营扎寨,然后把马牵到坡上去吃草。杰克打开一瓶威士忌,喝了一大口,又深深吐了口气,说道:“威士忌正是我两件宝贝之一。”然后把瓶子盖好,抛给了埃尼斯。 到了第三天,不出埃尼斯所料,那块雨云果然挟着风,夹着雪片,灰蒙蒙地从西面涌来。过了一个小时,风雪渐缓,化作了温柔的春雪,空气变得潮湿而厚重。夜更深更冷了,他们上上下下地搓着自己的关节,篝火彻夜不灭。杰克骂骂咧咧地诅咒着天气,拿根棍子翻动着火堆,一个劲儿地换台,直到把收音机折腾得没了电。 埃尼斯说他和一个在狼耳酒吧打零工的女人搞上了——他如今在西格诺给斯图特埃米尔干活——不过也没什么结果,因为那女的有的地方不太招他待见;杰克则说他近来和切尔德里斯公路边上一家牧场的老板娘有一腿。他估计总有那么一天,露玲或者那戴绿帽子的老公会宰了他。埃尼斯轻轻笑骂道“活该”。杰克又说他一切都还好,就是有时候想埃尼斯想得发疯便忍不住要拿起鞭子抽人。 马儿在暗夜的火光中嘶鸣。埃尼斯伸臂搂住杰克,把他拥进怀里。他说他大概一个月见一次女儿,小阿尔玛17岁了,腼腆害臊,长得跟他似的又瘦又高,弗朗仙则是个疯丫头。杰克把冰凉的手搁在埃尼斯大腿中间,说担心自家儿子有阅读障碍什么的,都已经十五岁了,什么都不会念。露玲硬是不承认,非说孩子没事儿——有钱顶个屁用。 “我曾经想要个小子,”埃尼斯边说边解开纽扣,“没想到上天注定是岳父命。” 一两天之后,在山道的起点处,马匹都被赶上了卡车。埃尼斯要动身回西格诺去了,杰克则要回赖特宁平原看他爹。埃尼斯靠着车窗,对杰克说:他已经把回程推迟了一周,得等到十一月份冬牧期开始之前,牲口们都被运走之后,他才能再次出来。 “十一月?!那八月呢?咱们不是说好了八月份抽个十来天在一起的?老天爷,埃尼斯,你为什么不早点说,你他妈的一个礼拜屁都不放一个!为什么我们非得挑那种冻死人的鬼天气啊?不能这样下去了,干吗不去南方?我们可以去墨西哥啊。” “墨西哥?杰克,你知道的,我不能去那么远的地儿。我八月一整月都得打包,这才是八月份该干的事。听着,杰克,咱们可以十一月去打猎,逮它一头大麋鹿。我看看还能不能借到罗尔先生那个小屋子,咱们那年在那儿多开心。” “嘿,伙计,我可他妈的开心不起来。老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你以为你是谁?” “杰克,我得工作——以前我倒是可以拍拍屁股就走人。你有个有钱的老婆,有份好工作,你已经忘记当穷光蛋的滋味儿了。你知道养孩子有多难吗?这么多年来我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以后还得花更多。让我跟你说,我不能扔掉这个饭碗。而且那时候我真走不开,母牛要产仔,且有得忙呢。斯图特埃米尔很麻烦,他因为我要迟回去一星期可没少为难我。我不怪他,我走后他连个囫囵觉都甭想睡。我跟他讲好了,八月份我不走——你能说出什么更好的法子来吗?” “我从前说过。”杰克的声音苦涩,带着抱怨。 埃尼斯默然不语,缓缓站直身子,轻轻摸了摸自己的额头。一只马在车上跺脚。他走向自己的卡车,把手放在车厢上,说了些只有马儿才能听见的话,接着慢慢地走回来。 “你去过墨西哥了,杰克?”墨西哥那种地方他听说过,他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弄个水落石出。 “来啊,你倒是试试看,”杰克说,“我现在就能跟你说:我们本来可以一起过上好日子,那种真正的好日子。但你不肯,埃尼斯,所以我们有的只是一座断背山,全部的寄托都在断背山。小子,要是你以为还有别的什么,那我告诉你,这就是他妈的全部!数数二十年来我们在一起的日子,看看你是怎么象拴狗一样拴住我的。你现在来问我墨西哥,还要因为你想要干又不敢干的事儿杀了我?你不知道我过得多糟糕!我可不是你,我不愿意一年一两次在这种见鬼的高山上偷偷摸摸地干。我受够了,埃尼斯,你这个该死的狗娘养的,我真希望我知道怎么才能离开你!” 就象是冬天里突然迸发的热气流,这么多年来他们之间从不曾说出口的感受——名分,公开,耻辱,罪恶,害怕……统统涌上心头。埃尼斯的心被狠狠地击中了。他面如死灰,表情扭曲,闭上了眼睛。双拳紧握,两腿一软,重重地跪在地上。 “天啊,”杰克叫道,“埃尼斯?”他跳下卡车,想看看埃尼斯是心脏病犯了还是给气坏了。埃尼斯却站起身,像个衣架子似的,直挺挺地向后退去。他爬上卡车,关上车门,又蜷缩了起来——他们仍旧是在原地打转,没有开始,没有结束,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当日,他们在篝火前静立良久,红彤彤的火焰摇曳着,把他俩的影子投在石头上,浑然一体,宛如石柱。只听得埃尼斯口袋里的怀表滴答作响,只见火堆里的木头渐渐燃成木炭。在交相辉映的星光与火光中,埃尼斯的呼吸平静而绵长,嘴里轻轻哼着什么。杰克靠在他的怀里,听着那稳定有力的心跳。这心跳仿佛一道微弱的电流,令他似梦非梦,如痴如醉。直到埃尼斯用从前母亲对自己说话时常用的那种轻柔语调叫醒了他:“我得走了,牛仔。你站着睡觉的样子好像一匹马。”说着摇了摇他,便消失在黑暗之中。杰克只听到他颤抖着说了声“明儿见”,然后就听到了马儿打响鼻的声音和马蹄得得远去之声。 这个慵懒的拥抱凝固为他们分离岁月中的甜蜜回忆,定格为他们艰难生活中的永恒一刻,朴实无华,由衷喜悦。即使后来,他意识到,埃尼斯不再因为他是杰克就与他深深相拥,这段回忆、这一刻仍然无法抹去。又或许,他是明白了他们之间不可能走得更远……无所谓了,都无所谓了。
没事儿的,杰克一定会听电话,他必须听——但是杰克并没有,接电话的是露玲。当他问起杰克的死因时,露玲说当时卡车轮胎突然爆裂,爆炸的碎片扎进了杰克的脸,撞碎了他的鼻子和下巴,把他砸晕了过去。等到有人发现时,他已经死在了血泊之中。 不,埃尼斯想,他肯定也是给人用棍子打死的。 “杰克常提起你,”她说。“你是他钓鱼的伙伴还是打猎的伙伴来着?你瞧,我不太清楚你的姓名和住址。杰克总喜欢把他朋友的地址记在脑袋里——出了这种事儿真可怕,他才39岁。” 巨大的悲伤如北方平原般笼罩住了他。他不知道这究竟怎么回事儿,到底是意外还是人为。血卡在杰克的嗓子里,却没人帮他翻一翻身。在狂风的低吼中,他仿佛听到钢铁刺穿骨头的声音,看到轮胎的金属圈砸碎了杰克的脸。 “他埋在哪儿?”他真想破口大骂:这娘们儿就让杰克死在了那样一条土路上。 那细细的德州口音从电话里传来:“我们给他立了块碑。他曾经说过死后要火化,然后把骨灰撒在断背山上,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按照他的愿望,我们火葬了他。我留下了一半骨灰,另一半给了他家人,他们应该知道断背山在哪。但是,你也知道杰克,断背山大概只是他凭空想象的地方,一个蓝知更鸟声声吟唱,威士忌畅饮不衰的地方。” “有一年夏天,我们在那里放羊。”埃尼斯几乎说不出话来。 她无疑是彬彬有礼的,但那细细的声音却冷如冰霜。 去赖特宁平原的路上要经过一座孤零零的村庄,每隔8到10英里就能看到一处荒凉的牧场,房子伫立在空荡荡的草堆中,篱笆东倒西歪。其中一个信箱上写着:约翰•C•崔斯特。农场小得可怜,杂草丛生。牲口离得太远,他看不清楚它们长得怎么样,只觉得都黑乎乎、光秃秃的。一条走廊,一幢褐色的泥房子,四个房间,上层两间,下层两间。 杰克他爹却一直闷声不响地坐着,双手交叠放在塑料桌布上,怒气冲冲地盯着埃尼斯,一副“我什么都知道”的模样。他相貌寻常,长得像池塘里的大头鹅。他从这两位老人身上找不到半丝杰克的影子,只好深深地叹了口气。 “对杰克的事,我难过极了……说不出的伤心。我认识他很久了。我来是希望你们能让我把杰克的骨灰带到断背山。杰克的太太说这是他的愿望。如果你们同意,我很乐意代劳。” 一片沉默。埃尼斯清了清嗓子,但什么也没说。 老爹开口了。他说:“我跟你说,我知道断背山在哪儿。他大概也知道自己不配埋在祖坟里。” 杰克的母亲仿佛没听到这话,说,“他每年都回来,即使结了婚又在德州安了家也还是那样,他一回来就帮他爹干活,整个星期都在忙,修大门啊,收庄稼啊,什么都干。我一直保留着他的房间,跟他还是个小男孩那会儿一模一样。要是你愿意,可以去他房间看看。” 那老爹生气地接口:“我看没必要。杰克老是念叨 ‘埃尼斯•德•玛尔’,还说‘我总有一天会把他带来,我们一起打理爹的农场’。他还有好多好多半生不熟的主意,都是关于你俩的。盖个小屋,经营农场,赚大钱……今年春天他带回另外一个人来,说是他在德州的邻居。他还说要和他那德州老婆分手回这儿来呢。反正他那些计划没一个实现的。” 埃尼斯现在知道了,杰克一准儿是给人打死的。他站起来,说‘我一定得看看杰克的房间’,说这话的同时想起了杰克和他爹之间的一件往事:杰克的阴茎是弯的,但他爹不是。这种生理上的不一致让做儿子的很是困扰。有那么三五次,杰克在厕所里待着不出来,解开裤子纽扣,估量着马桶和那玩意儿的位置,结果尿得满地都是。这可把他爹气坏了,简直是勃然大怒(杰克当时回忆说):“老天爷,他差点儿宰了我。把我往洗澡盆上撞,用皮带抽我,对我大吼:你想知道尿了一地是啥滋味吗?让我来告诉你!接着他就把那东西抽出来朝我身上尿,淋了我满头满脸。然后扔了块毛巾给我,让我擦干净地,又命令我把衣服脱了洗干净,还有毛巾,也得洗干净。从那时起,我突然发现我跟他不一样,那种不一样,就像缺了只耳朵或者烫了个烙印一样明显。从那之后,他就没再正眼看过我。” 陡峭蜿蜒的楼梯把埃尼斯带进了杰克的卧室。房间又小又热,下午的阳光从西窗倾泻进来,把一张窄小的男孩床逼进墙角。一张墨迹斑斑的桌子,一把木椅子,一杆双筒枪挂在床头手工制作的枪架上。窗外,一条碎石路向南延伸,他蓦然想起,杰克小时候就只认得这一条路。床边贴着一些从旧杂志上剪下来的照片,照片上那些黑头发的电影明星,都已经褪色发黄。埃尼斯听到杰克的妈妈在楼下烧开水、灌满水壶、又把它放回炉子,同时在和杰克的老爹小声儿嘀咕。 卧室里的衣橱,其实就是一个浅浅的凹槽,架着根木棍。一条褪色的布帘子把它跟整个房间隔离开来。衣柜里挂着牛仔裤,仔细烫过,并且折出笔直的裤线。地上放着双似曾相识的破靴子。衣橱最里面,挂着一件衬衣。他把衣服从钉子上摘下来,认出那是杰克在断背山时曾穿过的。袖子上已经干涸的血迹却是埃尼斯的——在断背山上的最后一天,他们扭打的时候,杰克用膝盖磕到了埃尼斯的鼻子,血流得他们两个身上都是,大概也流在了杰克的袖子上。但埃尼斯不能肯定,因为他还用它包过折断翅膀的野鸽子。 那衬衣很重。他这才发现里面还套着另外一件,袖子被仔细地塞在外面这件的袖子里。那是埃尼斯的一件格子衬衣,他一直以为是洗衣店给弄丢了。他的脏衬衣,口袋歪斜,扣子也不全,却被杰克偷了来,珍藏于此。 两件衬衣,就象两层皮肤,一件套着另一件,合二为一。他把脸深深埋进衣服纤维里,慢慢地呼吸着其中的味道,指望能够寻觅到那淡淡的烟草味,那来自大山的气息,以及杰克身上独特的汗香。然而,气味已经消散,唯有记忆长存。断背山的绵绵山峦之间,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什么都没留给他,却永远在他心底。 最终大头鹅老爹也不肯把杰克的骨灰给他:“告诉你,他得埋在自家的祖坟里。”杰克的妈妈用削皮器削着苹果,对他说:“你可得再来啊。” 回去的路上,埃尼斯颠簸着经过村里的墓地。那只不过是一小块林间空地,松松垮垮地围着栅栏。有几座墓前搁着塑料假花。埃尼斯不知道杰克的墓是哪一座,不知道他被埋在这片伤心平原的哪个角落。
“埃尼斯,你这是找什么呢?”玲达•辛吉斯问他,顺手把用过的咖啡滤纸扔进了垃圾筒。 明信片到了,三十美分。他把它贴在自己车里,四个角用黄铜大头钉钉住。又在下面敲了跟铁钉,拿铁丝衣架把杰克和他的衬衣挂了起来。他后退几步,端详着套在一起的两件衬衣,泪水夺眶而出,刺痛了他的双眼。 “杰克,我发誓……”他说。尽管杰克从没要求过他发什么誓,杰克自己就不是一个会发誓的人。 从那时起,杰克开始出现在他的梦里。还像初次见面时那样,头发卷曲,微笑着,露出虎牙。他也有梦到那些放在枕木上的豆子罐头和从罐头里伸出来的汤匙柄。形状象卡通画,颜色也很怪异,使他的梦境显得又滑稽又色情。汤匙柄还会变成轮胎撬棍……一觉醒来,他有时伤心,有时高兴。伤心的时候枕头会湿,高兴的时候床单会湿…… 他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却无法相信它。到如今已经回天乏力,于事无补,只好默默承受。 ~the end~ 8月17日 断背山 Brokeback Mountain-中文译稿(zt)(上) 风沿着拖车的轮廓呼啸着打转,他都能听到沙砾在风中发出刮擦声。在公路上开着辆破拖车赶路可真够糟糕的,但是今天早上他就必须打好包,离开此地。农场被卖掉了,最后一匹马也已经运走了,前天农场主就支付了所有人的工钱打发他们离开。他把钥匙扔给埃尼斯,说了句“农场交给房地产经纪吧,我走了”。看来,在找到下一份活儿之前,埃尼斯就只好跟他那已经嫁了人的闺女呆在一起了。但是他心里头美滋滋的,因为在梦里,他又见到了杰克。 咖啡沸了。没等溢出来他就提起了锅子,把它倒进一个脏兮兮的杯子里。他吹了吹这些黑色的液体,继续琢磨那个梦。稍不留神,那梦境就把他带回了以往的辰光,令他重温那些寒冷的山中岁月——那时候他们拥有整个世界,无忧无虑,随心所欲…… 风还在吹打着拖车,那情形就像把一车泥土从运沙车上倾倒下来似的,由强到弱,继而留下片刻的寂静。
1963年遇到杰克时,埃尼斯已经和阿尔玛•比尔斯订了婚。两个男人都想攒点钱将来结婚时能办个小酒宴。对埃尼斯来说,这意味着香烟罐里得存上个10美元。那年春天,他们都急着找工作,于是双双和农场签了合同,一起到斯加纳北部牧羊。合同上两人签的分别是牧羊人和驻营者。夏日的山脉横亘在断背山林业局外面的林木线上,这是杰克在山上第二次过夏天,埃尼斯则是第一次。当时两人都还不满二十岁。 在一个小得令人窒息的活动拖车办公室里,他们站在一张铺满草稿纸的桌子前握了握手,桌上还搁着一只塞满烟头的树胶烟灰缸。活动百叶窗歪歪斜斜地挂着,一角白光从中漏进来,工头乔•安奎尔的手移到了白光中。乔留着一头中分的烟灰色波浪发,在给他俩面授机宜。 “林业局在山上有块儿指定的露营地,可营地离放羊的地方有好几英里。到了晚上就没人看着羊了,可给野兽吃了不少。所以,我是这么想的:你们中的一个人在林业局规定的地方照看营地,另一个人——”他用手指着杰克,“在羊群里支一个小帐篷,不要给人看到。早饭、晚饭在营地里吃,但是夜里要和羊睡在一起,绝对不许生火,也绝对不许擅离职守。每天早上把帐篷卷起来,以防林业局来巡查。带上狗,你就睡那儿。去年夏天,该死的,我们损失了近百分之二十五的羊。我可不想再发生这种事。你,” 他对埃尼斯说——后者留着一头乱发,一双大手伤痕累累,穿着破旧的牛仔裤和缺纽扣的衬衫——“每个星期五中午12点,你带上下周所需物品清单和你的骡子到桥上去。有人会开车把给养送来。”他没问埃尼斯带表了没,径直从高架上的盒子里取出一只系着辫子绳的廉价圆形怀表,转了转,上好发条,抛给了对方,手臂都懒得伸一伸:“明天早上我们开车送你们走。” 他们无处可去,找了家酒吧,喝了一下午啤酒,杰克告诉埃尼斯前年山上的一场雷雨死了四十二只羊,那股恶臭和肿胀的羊尸,得喝好多威士忌才能压得住。他还曾射下一只鹰,说着转过头去给埃尼斯看插在帽带上的尾羽。 乍一看,杰克长得很好看,一头卷发,笑声轻快活泼,对一个小个子来说腰粗了点,一笑就露出一口小龅牙,他的牙虽然没有长到足以让他能从茶壶颈里吃到爆米花,不过也够醒目的。他很迷恋牛仔生活,腰带上系了个小小的捕牛扣,靴子已经破得没法再补了。他发疯似地要到别处去,什么地方都可以,只要不用待在赖特宁平原。 埃尼斯,高鼻梁,瘦脸型,邋里邋遢的,胸部有点凹陷,上身短,腿又长又弯。他有一身适合骑马和打架的坚韧肌肉。反应敏捷,远视得很厉害,所以除了哈姆莱的马鞍目录,什么书都不爱看。 他们在林业局指定的地方支起了大帐篷,把锅灶和食盒固定好。第一天晚上他们都睡在帐篷里。杰克已经开始对乔让他和羊睡在一起并且不准生火的指令骂娘了。不过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还是一言不发地给他的母马上好了鞍。黎明时分,天边一片透明的橙黄色,下面点缀着一条凝胶般的淡绿色带子。黑黝黝的山色渐渐转淡,直到和埃尼斯做早饭时的炊烟浑然一色。凛冽的空气慢慢变暖,山峦突然间洒下了铅笔一样细长的影子,山下的黑松郁郁葱葱,好像一堆堆阴暗的孔雀石。 白天,埃尼斯朝山谷那边望过去,有时能看到杰克:一个小点在高原上移动,就好像一只昆虫爬过一块桌布;而晚上,杰克从他那漆黑一团的帐篷里望过去,埃尼斯就像是一簇夜火,一星绽放在大山深处的火花。 一天傍晚杰克拖着脚步回来了,他喝了晾在帐篷背阴处湿麻袋里的两瓶啤酒,吃了两碗炖肉,啃了四块埃尼斯的硬饼干和一罐桃子罐头,卷了根烟,看着太阳落下去。 “一天光换班就要在路上花上四小时。”他愁眉苦脸地说,“先回来吃早饭,然后回到羊群,傍晚伺候它们睡下,再回来吃晚饭,又回到羊群,大半个晚上都得防备着有没有狼来……我有权晚上睡在这儿,乔凭什么不许我留下。” 晚上,他们在发着黄光的煤油灯下了呆了一小时,十点左右埃尼斯骑着雪茄头走了。雪茄头真是匹夜行的好马,披着冰霜的寒光就回到了羊群。埃尼斯带走了剩下的饼干,一罐果酱,以及一罐咖啡,他说明天他要在外面待到吃晚饭的时候,省得早晨还得往回跑一趟。 “天刚亮就打了匹狼,”第二天傍晚,杰克削土豆的时候埃尼斯对他说。他用热水泼着脸,又往脸上抹肥皂,好让他的刮胡刀更好使。“狗娘养的。睾丸大得跟苹果似的。我打赌它一准儿吃了不少羊崽——看上去都能吞下一匹骆驼。你要点热水吗?还有很多。” 他们围着篝火吃了一顿非常愉快的晚餐。一人一罐豆子,配上炸土豆,还分享了一夸脱威士忌。两人背靠一根圆木坐着,靴子底和牛仔裤的铜扣被篝火烘得暖融融的,酒瓶在他们手里交替传递。天空中的淡紫色渐渐退却,冷气消散。他们喝着酒,抽着烟,时不时地起来撒泡尿,火光在弯弯曲曲的小溪上投下火星。他们一边往火上添柴,一边聊天:聊马仔牛仔们的表演;聊股市行情;聊彼此受过的伤;聊两个月前长尾鲨潜水艇失事的细节,包括对失事前那可怕的最后几分钟的揣测;聊他们养过的和知道的狗;聊牲口;聊杰克家由他爹妈打理的农场;埃尼斯说,父母双亡后他家就散了,他哥在西格诺,姐姐则嫁到了卡斯帕尔;杰克说他爹从前会驯牛,但他一直没有声张,也从来不指点杰克,从来不看杰克骑牛,尽管小时候曾把杰克放到羊背上;埃尼斯说他也对驯牛感兴趣,能骑八秒多,还颇有点心得;杰克说钱是个好东西,埃尼斯表示同意……他们尊重对方的意见,彼此都很高兴在这种鸟不生蛋的地方能有这么个伴儿。埃尼斯骑着马,踏着迷蒙的夜色醉醺醺地驰回了羊群,心里觉得自个儿从来没有这么快乐过,快乐得都能伸手抓下一片白月光。 “太晚了,不想管那些该死的羊了”埃尼斯说道,醉醺醺地仰面躺着。正是寒冷时分,从月亮的位置看已过了两点钟。草地上的石头泛着白绿色幽光,冷风呼啸而过,把火苗压得很低,就像给火焰镶上了一条黄色的花边儿。“给我一条多余的毯子,我在外面一卷就可以睡,打上四十个盹,天就亮了。” 埃尼斯在黎明的满天红光中醒来,裤子还褪在膝盖上,头疼得厉害,杰克在后面顶着他,两人什么都没说,彼此都心知肚明接下来的日子这事还会继续下去。让羊去见鬼吧!
八月十三日,山里的第一场雪早早地降临了。雪积得有一英尺高,但是很快就融化了。雪后第二周乔捎话来叫他们下山,说是另一场更大的暴风雪正从太平洋往这边推进,他们收拾好东西,和羊群一起往山下走。石头在他们的脚边滚动,紫色的云团不断从天空西边涌来,风雪将至,空气中的金属味驱赶着他们不断前行。在从断云漏下的光影中,群山时隐时现。风刮过野草,穿过残破的高山矮曲林,抽打着岩石,发出野兽般的嘶吼。大山仿佛被施了法似的沸腾起来。下陡坡的时候,埃尼斯就像电影里的慢动作那样,头朝下结结实实地摔了一个跟头。 乔•安奎尔付了他们工钱,没说太多。不过他看过那些满地乱转的羊后,面露不悦:“这里头有些羊可没跟你们上山。”而羊的数量,也没有剩到他原先希望的那么多。农场的人干活永远不上心。 “你明年夏天还来吗?”在街上,杰克对埃尼斯说,一脚已经跨上了他那辆绿色卡车。寒风猛烈,冷得刺骨。
“埃尼斯,求你了,我们别再去那些偏僻的农场了,”阿尔玛说道,她坐在埃尼斯的腿上,一双纤细的、长满了雀斑的手环绕着他。“我们在镇上安家吧?” “让我想想。”埃尼斯说着,双手偷偷地沿着她的衬衫袖子向上移,摸着她光滑的腋毛,然后把她放倒,十指一路摸到她的肋骨直至果冻般的乳房,绕过圆圆的小腹,膝盖,进入私处,最后来到北极或是赤道——就看你选择哪条航道了。在他的撩拨下,她开始打颤,想把他的手推开。他却把她翻过来,快速地把那事做了,这让她心生憎恶——他就是喜欢这个小公寓,因为可以随时离开。
伙计,这封信早就写了,希望你能收得到。听说你现在瑞弗顿。我24号要去那儿,我想我应该请你喝一杯,如果可以,给我电话。 回信地址是德州的切尔里德斯。埃尼斯写了回信,当然,随信附上了他在瑞弗顿的地址。 那天,早晨的时候还烈日炎炎,晴空万里。到了中午,云层就从西方堆积翻滚而来,空气变得潮湿闷热。因为不能确定杰克几点钟能到,埃尼斯便干脆请了一整天的假。他穿着自己最好的白底黑色宽条纹上衣,不时地来回踱步,一个劲儿朝布满灰白色尘埃的街道上张望。阿尔玛说,天实在太热了,要是能找到保姆帮忙带孩子,他们就可以请杰克去餐馆吃饭,而不是自己做饭。埃尼斯则回答他只想和杰克一起出去喝喝酒。杰克不是个爱下馆子的人,他说。脑海中浮现出那些搁在圆枕木上的冰凉的豆子罐头,还有从罐头里伸出来的脏兮兮的汤匙。 下午晚些时候,雷声开始隆隆轰鸣。那辆熟悉的绿色旧卡车驶入了埃尼斯的眼帘,杰克从车上跳出来,一巴掌把翘起来的车尾拍下去。埃尼斯象被一股热浪灼到了似的。他走出房间,站到了楼梯口,随手关上身后的房门。杰克一步两台阶地跨上来。他们紧紧抓住彼此的臂膀,狠狠地抱在一起,这一抱几乎令对方窒息。他们嘴里念叨着,混蛋,你这混蛋。然后,自然而然地,就象钥匙找对了锁孔,他们的嘴唇猛地合在了一处。杰克的虎牙出血了,帽子掉在了地上。他们的胡茬儿扎着彼此的脸,到处都是湿湿的唾液。这时,门开了。阿尔玛向外瞥了一眼,盯着埃尼斯扭曲的臂膀看了几秒,就又关上了门。他俩还在拥吻,胸膛,小腹和大腿紧贴在一起,互相踩着对方的脚趾,直到不能呼吸才放开。埃尼斯轻声地,柔情无限地叫着“小宝贝”——这是他对女儿们和马匹才会用到的称呼。 门又被推开了几英寸,阿尔玛出现在细窄的光带里。 他又能说些什么呢。阿尔玛,这是杰克•崔斯特,杰克,这是我妻子阿尔玛。他的胸腔涨得满满的,鼻子里都是杰克身上的味道。浓烈而熟悉的烟草味儿,汗香味儿,青草的淡淡甜味儿,还有那来自山中的凛冽寒气。“阿尔玛,”他说,“我和杰克四年没见了。”好像这能成为一个理由似的。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她,暗自庆幸楼梯口的灯光昏暗不明。 “没错。”阿尔玛低声说,她什么都看到了。在她身后的房间里,一道闪电把窗子照得好象一条正在舞动的白床单,婴儿开始哇哇大哭。 “你有孩子了?”杰克说。他颤抖的手擦过埃尼斯的手,有一股电流在它们之间噼啪作响。 他们坐着杰克的卡车离开了,买了瓶威士忌。20分钟后就在西斯塔汽车旅馆的床上翻云覆雨起来。一阵冰雹砸在窗子上,随即冷雨接踵而至。风撞击着隔壁房间那不算结实的门,就这么撞了一夜。 采访和花絮 8月16日 再见 萤火虫再见萤火虫,我再也见不到你,妈妈在地下安息,我要你们去给她照亮,听说那里很黑暗,很冷,她没有和我说一句话就离开了,我竟然平静得没有哭出来。 《再见萤火虫》里的妹妹说的最后一句话,我的眼泪也落了,总是在最后流泪,我不懂得这种痛,被活活饿死是一种什么滋味。我活在和平年代,安然无所的日子,我只有无聊中生成的似是而非的痛,所谓的痛,不过任性又没人捧场。但我还是落泪了,只为她。 8月10日 这份情,那份爱[原创]拉拉之间的感情本来就是青涩而质朴的,再华丽的外表也隐藏不住那脆弱的心灵和那些不堪一击的憧憬,于是 我们在说:给我一刹那的宠爱,罂粟花一样,妖艳而凄美。至于,怎样解释这种在世人眼力看来不可思议甚至大逆不道的爱恋,我想但现在为止,也是很多人不会理解不能弄懂的,甚至包括我们这些所谓的“当局者迷”的人。仅仅用“有感觉”这几个字解释是远远不够的,我想最重要的还是那种心贴心的情感罢。女人最懂女人,就象两滴水一样,一旦合二为一,便生生世世,不分彼此,至死不渝。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它虽然仅仅是一则寓言,甚至也许是则杜撰。但,起码会给拉子们些心灵的寄托和柔美的想象: 心向佛,便有了佛。有了佛,便能与他对话。 看了上面的故事,心里的感觉仿佛就像虔诚的教徒得到了朝拜洗礼一样,充满了爱意和欢喜。尤其是那句:爱的是心,不是人。这是多么精辟入理的话,足可以震撼每个拉拉的心灵 。但是,世俗的眼光和压抑的现实,往往使明明相爱的两个人间产生摩擦和碰撞。 久而久之的结果便是,一种无形的差距便尴尬的形成了。也好似午夜时,两个月亮对视着,她们彼此有着同样的感情同样的心声同样对彼此的爱怜,但是,一个高挂于夜空,诠释着安逸的过往;另一个却镶嵌在海里,随着水文的变换却始终拼凑着变形的圆。她们之间隔着天地,甚至一缕云的缓缓飘过,都可以模糊了她们彼此间的视线。但是,这却不能阻碍这份情,那份爱,在这天地间喘息并滋长。 我有时会想,也许那些有着轻淡的云和熙暖的风的爱情,在我们选择了这条路的同时或许真的离我们远去了,我们这些有着相同感情的女人们在不断改变的环境中慢慢成长而且风华正茂着,但,我们的感情,往往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便已有了苍老的轮廓。 事情就是这样吧。这份情,那份爱;思念无果,转瞬滂沱。 2月21日 ````↘ 夢 ↙```` 又是一日,我很想你.
记得我们相识之初,我把我们的感情埋在心底,试图装聋做哑,视而不见,对你亦是小心翼翼,避而远之.那时侯,我是清醒的.我知道我应该去做什么,不做什么,做与不做的后果是什么---你说过这世界上让一个人去了解另一个人是多么多么的不容易.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误解.但是,我们的对话永远都在一个层面上.即便,我们一次又一次的错过彼此. 本质上,我想你已经不是我所想象中的孩子了.你欺骗了我.你的容貌带给我一种幻觉,以为你单薄,纯洁,简单,即便伤痕累累.可你不是.你身上有成长的痕迹,有一些能够在细节中所被人发现,凛冽闪光.并且,你不是复杂的人.不会如我.整天思考,关于爱,关于永恒,关于一切. 这些文字总是断断续续的.我连同我的文字一样失去了行走的姿态.摸爬滚打.在你面前,颜面尽失 那日,我们这里下了一场雨,却因为你,心情格外明亮.你曾说过:即便我们各自天涯,却也成为了彼此的朋友.这是多么虚伪的一句话,可还是感到高兴.因为那日有你,我真的忘记了雨天的阴漓和压抑. 我告诉自己,好好睡觉,好好生活,谁上谁没谁都能活下去.一切都会好起来.我还告诉自己相似无用.无论怎么折腾,醒来后,世界依旧,而我,还是孑身一人.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今日,醒来,洗脸时,面对飘荡在脸盆里的阳光,双手插进去,凉,支离破碎,眼泪恍恍然就掉下来了.砸在水里,立即消失不见了.我是极端的,仿佛身上有颗定时炸弹,总有一天,我会被炸飞,粉身碎骨,痛不欲声.
这样的一天匆匆开始.匆匆结束.天下了一点雨.于是,我还是想你了.想念那个唯一在阴郁的雨天带给我明亮的一个人.即便,我的舞台已经落幕. ![]() 1月19日 一些话 有个``作家曾经说过:没有人能够平平淡淡的一辈子。即便在别人看来这个人活的很平常,而在这个人自己看来,他所经历过的一生总会有惊天动地事情的事情发生过在他身上。`
`没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故事 自己的精彩 世界的精彩是由个人的精彩汇成的``但我只是希望 每个人都会珍惜自己身上的故事 即使 那很平常无奇``平淡之中才是幸福` `很多情节 只适用于故事中 并且 现实中发生了 它并不好玩``其实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总喜欢变个不停 然后 人们渐渐的习惯了改变 最后麻木 再最后便认为改变就是不变`` `其实 比起好梦 我更喜欢噩梦 美梦在醒来之即只会怅然所失 而噩梦却会使人庆幸``庆幸这一切只是梦```然后 打开窗户便安慰``` `希望 看到的人会懂``希望 你们幸福`` ![]() 1月13日 当她不爱你的时候~~ 当深爱的她不爱你的时候,无论过去她是否爱过后来却忘了,又或者从未爱过,总之,当你无法成为她心里的那个人的时候,她的心便不会记得你,更不会在乎你。就算她知道你深爱她,偶尔也能感觉得到你的关心,但她宁可装作是不知道。不爱了的那个人永远是先放得开的,所以,请你也不要折磨自己,痛苦太长时间。要学会自然,如果你选择坚强接受,你们的结束会被认为是没有缘分,也许在她的心里,还会留下些许的遗憾;可是如果你不够理智,总是想做一些事情挽回这段已经不可能存在的爱情,那么你们的结束只能被她看成是性格不合.
当深爱的她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与她讲你的琐事,也不要没话找话说,这些是最愚蠢的,也是最无谓的。也许此刻,善良的你痴情的你不过是希望让彼此更熟悉一些,不要一下子感觉太生疏。其实你只是暂时过不了自己这一关,她却无暇更是没有兴趣去了解你,你的生活,你的过去,你的长处短处与她又何干?即使讲了,她也很快会忘记的,就如她忘记曾经对你说过的话一样。没有爱,注定你挤不进她的生命。即使,你要的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角落。在她眼里,你曾经有过的优点全部都成为一种负累,不会再成为吸引她的理由。
当深爱的她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在她的面前伤心难过,更不要流泪,因为眼泪实在是换不回爱情的,倒会让她更小看你了。不要在生病的时候告诉她你很难过,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吧。她实在没有过多精力给予你照顾和关心,甚至只是同情一下。更不要再有意无意再次流露出你对她的留恋和不舍,因为一切早已经成为过去时。爱着不爱自己的人,本身便是没有回报的,不能计较对与错,这样会快乐些。要记住,你与她之间的爱,是单方面的,你用心,她无心。
当深爱的她不爱你的时候,不要整天想着你们之间到底怎么了,拿什么拯救我们的爱情,因为你们之间的距离已经疏远到她站在你面前,却不知道你有多爱她。这样的爱还有被拯救的必要吗? 请不要因为她说你们性格不合而失去自信,也许你的性格确实不适合她,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你不是一个好女孩,总会有一个喜欢你的性格的一个人为你而生,为你而活,为你而奋斗终生。爱一个人,也并非因为她的优秀,而只是一种感觉。你曾经让她有过这样的感觉,于是她曾经爱上你。同样,她不爱你,也并非你不再优秀。优秀与否,真不是爱与不爱的理由,看看还有那么多爱自己的人,淡淡地微笑一下,找回自己的信心吧,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带着信心去做,爱情不是唯一,不是生命的全部。
Kurt Cobain的遗书![]() To Boddah pronounced
Speaking from the tongue of an experienced simpleton who obviously would rather be an emasculated, infantile camplainee. This note should be pretty easy to understand. All the warnings from the punk rock 101 courses over the years. Since my first introduction to the, shall we say, ethics involved with independence and the embracement of your community has proven to be very true. I haven't felt the exitement of listening to as well as creating music along with reading and writing for too many years now. I feel guilty beyond words about these things. For example when we're backstage and the lights go out and the manic roar of the crowd begins it doesn't affect the way in which it did for Freddy Mercury who seemed to love and relish in the love and adoration from the crowd. Which is something I totally admire and envy. The fact is I can't fool you. Any one of you. It simply isn't fair to you or me. The worst crime I can think of would be to rip people off by faking it and pretending as if I'm having 100 % fun. Sometimes I feel as if I should have a punch in time clock before I walk out on stage. I've tried everything within my power to appreciate it, and I do. God, believe me I do but it's not enough. I appreciate the fact that I and we have affected and entertained a lot of people. I must be one of one of those narcissists who only appreciate things when they're gone. I'm too sensitive. I need to be slightly numb in order to regain the enthusiasm I once had as a child. On our last three tours I've had a much better appreciation for all the people I've known personally and as fans of our music, but I still can't get over the frustration, the guilt and empathy I have for everyone. There's good in all of us and I think I simply love people too much. So much that it makes me feel too fucking sad. The sad little, sensitive, unappreciative, pisces Jesus man! Why don't you just enjoy it? I don't know. I have a goddess of a wife who sweats ambition and empathy and a daughter who reminds me too much of what I used to be. Full of love and joy kissing every person she meets because everyone is good and will do her no harm. And that terrifies me to the point to where I can barely function. I can't stand the thought of Frances becoming the miserable self-destructive, death rocker that I've become. I have it good, very good, and I'm grateful, but since the age of seven I've become hateful towards all humans in general. Only because it seems so easy for people to get along, and have empathy. Empathy! Only because I love and feel for people too much I guess. Thank you all from the pit of my burning nauseous stomach for your letters and concern during the past years. I'm too much of an erratic, moody baby! I don't have the passion anymore and so remember,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 peace, love, empathy. Kurt Cobain Frances and Courtney, I'll be at your alter.
Please keep going Courtney For Frances For her life which will be so much happier without me. I Love you. I love you!
1月12日 GREEN DAY~~二三事~~Green day乐队在美国另类乐坛的后“nirvana”时期崛起,实际“jam pearl”之后最有影响的乐队。本质上,“green day”是punk复兴者,复活了急速而简练的,3个和弦的punk流行歌曲。尽管他们的音乐并没有特别的创新,但他们用《dookie》奖70年代末的punk带给新的年轻的一代。“green day”未能保持住他们的成功——《dookie》卖出800万张,而它的下一张之卖了前者的四分之一,但是他们的影响甚为深远,是他们打开了美国新朋克,朋克金属和第三次ska音乐浪潮之门。
“Green day”身处南加利福尼亚州地下punk音乐圈中。同年好友billie joe armstrong(吉他手,主唱)和mike dirnt(贝司手,原名mike pritchard)在他们14岁的时候于加利福尼亚州罗德奥就组建了“sweet children”乐队。1989年,乐队招募了鼓手al sobrante,更名为“green day”。同年,乐队独自发行了他们的第一张EP《1000 hours》,得到南加利福尼亚州硬核朋克音乐圈里的好评。不久以后,乐队签约当地的larry livermore的独立公司lookout,并更换鼓手为john kiftmeyer。乐队的首张专辑《39/smooth》在第2年发行,该专辑仅用一天录制完成。此后乐队进行了一次国内巡演,kiftmeyer由于想完成大学学业而离队,乐队更换了新鼓手tre cool,他12岁时就受雇于larry livermore的lookout。 在整个90年代初期,“green day”不断扩大自己的追随者,1992年专辑《kerplunk》的发行更为之注入了能量。此时,armstrong在语言上对任何另类以外的东西的鼓吹都避而远之。他就什麽是当代美国所需要的答记者说,“少点体育,多点绘画;少点乔.蒙大拿,多点凡高!”乐队还与许多人合作,如“pinhead gunpowder”和“screadhing weasel”。armstrong还与另一只热门乐队“rancid”合作了《radio,radio,radio》。 《kerplunk》在地下的成功引起各大唱片公司的兴趣,乐队最后决定签约reprise。《dookie》,“green day”的首张大公司专辑发行于1994年春。多亏mtv电视台对单曲《longview》的支持,该专辑成为大热门。《dookie》在夏天继续升温,第2首单曲《basket case》在美国现代摇滚榜上5周高居榜首。同时,乐队在“五德斯托克94”上露面,更扩大了专辑的销量。第4首单曲《when i come around》在1995年初的现代摇滚榜上蝉联7周冠军。《dookie》最终在美国售出800万张,全球销量大1000万。他还获得1994年格莱美最佳另类音乐表演奖。 1995年夏,“green day”为电影《angus》的配乐“J.A.R”又获现代摇滚榜冠军。同年秋,乐队迅速发行了专辑《insomniac》。专辑开始走势不错,入美国榜第2,1996年初售出200万张。但是,没有一首单曲像前者那样成功。同时,“green day”以筋疲力尽为由突然取消了欧洲巡演。乐队开始休息并创作新的歌曲。但可以预言,“green day”以其“三分钟朋克”歌曲开创的市场还会维持并发展下去。1997年10月,乐队又出半了新专辑《nimrod》,虽然专辑减少了一些流行朋克的成分,但是快速,迷人的旋律仍然是他们音乐的核心。 跋涉虚无之境~选自`安的夜游圆`~关于安妮的最新动向~12月23日之前,在上海停留了几天。就此与美编一起做完新书的所有设计,包括封面,腰封和内文设定。其间任何琐碎细节,都小心商定。为了行距的间隔,彼此商量,咨询意见,不过是相隔1毫米的事情。新书依旧封面简洁,但将做精装本装祯,使用优质的纸张,以使整本书抚摸起来感觉精良。我想我所能做到的就是这些了。他们是否会调出我想要的那种色彩,会找到我所想要的那那种纸,已经不在我的控制范围里面。希望它能发挥和保持原有的气质。 新书定名《莲花》,将在2006年的2月28日,由作家出版社出版。我自己是喜欢单数的。比如三或者七,喜欢这样的数字。但是这本书我写了六章。再多加一章都无可能。所以我相信一本书的命运,在落笔之时就已有所轮廓。停笔之时,便无变更。 时间并不充裕。除了工作,就是一个人默默走路。依然熟门熟路,能找到喜欢的旧日店铺,买到球鞋,牛仔裤,雪茄,香烟,澳门蛋挞,蟹虾面。在大风呼啸的早晨,找到一家空无一人的咖啡店,在里面喝杯咖啡。这些都是微小的幸福。我对这个城市的记忆,从未曾消退。 在回北京的起飞前的飞机上,接到北京一份报纸的记者电话。他们已经得到了出版社的资料,询问我对书名的想法。我说,它与宗教没有太大关系,只是一个虚构的长篇小说。但是它承担着其他的寓意。在这本小说里,写到人的心灵历史。他们的所向和所求,以及获得的道路。 如果任何一段路途,都是一条主动选择或被动带领的道路,那么它应该还承担着其他的寓意。是时间流转的路途。是生命起伏的路途。是穿越人间俗世的路途。也是一条坚韧静默而隐忍的精神实践的路途。 在这里,莲花代表一种诞生,清除尘垢,在黑暗中趋向光。一个超脱幻相的新世界的诞生。就是这些了。我在序言里亦解释了这个书名。而且我相信,读者看完小说后,会有自己对这个书名的重新理解。 所以,之所以不善于接受采访的原因是,我觉得自己的书里写尽了一切事。再去复述一遍,倒反而觉得自己辞不达意。就像在BLOG里,我只想推荐一些好书,贴一些已发表作品,发布一些与作品有关的消息,偶尔谈一些想法。如此而已。我并不觉得自己有很多话可以说。公众的BLOG早已不是实质意义上的BLOG,它只能是做一个发布站。而如何更新,的确是个问题。幸好我并不关注它是否能吸引别人眼球。 即使在书里,我也不喜欢做个人生活的展示。写作者的创作基础,应该是想象力和思考力。而不是对自己生活的复制能力。写作者的生活资源不是他素材的全部,每个人生活的范围都有限制。重要的依旧是心灵疆域。这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这也是一部作品真正要表达的核心所在。 在这次制作的小说书签里,选用了一张在雅鲁藏布大峡谷中的照片。底下有一句话,生是过客,跋涉虚无之境。我想这就是这本书的主题。它那么短,已经说明一切。并且足够让我在写完这本书之后的一大段日子里,能够寂静地生活。 1月11日 天妒英才~写下文字~~纪念那些逝去的摇滚伟人~~![]() 他我就微 不多说了~~John Lennon 1980年被歌迷枪杀于家门口。
Elvis Presley 勿庸置疑 超级明星“猫王” 1977猫王在自己的豪宅内辞世。
Jim Morrison “大门“乐队的主唱,一个神秘的音乐诗人,他因过分在性、毒品、酗酒等方面放纵自己
Kurt Cobain ~我不知道看见有多少人发帖子纪念他了 1994年kurt Cobain用一把枪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JOHN bonham ,led zeppilin的"魔鬼"鼓手,1980年因为喝酒过早的离开了这个世界,从此led zeppilin
Cliff Burton 最伟大的贝司手之一,原metallica的贝司手,在metallica一次巡演的过程中车祸身亡。
Freddie Mercury 伟大的Queen 乐队主唱,1990年因为爱滋病早逝,大家对他太熟悉了,我也不多说了
BON scott AC/DC乐队第一任主唱,独特而且富有激情的声音被很多人所喜爱,发行了AC/DC〈Highay to Hell>不久就在一次喝酒中意外死亡。
Janis joplin 一个极具个性的硬摇滚女歌手,相信也有非常多的人喜欢她把`~因为糜烂的生活 并且 发行这张专集时~她已经死了``` ````
Keith Moon 经典乐队The Who鼓手,他的鼓声为The Who的音乐带来了不嚣的力量。素有鼓中的
Dimebag Darrell 这个用不着多多说了把~~pantear伟大的吉他英雄,前不久遭遇枪击身亡,年仅38岁~
sid vicioue
MUSE~~~简介~PS:电影《蝴蝶》 真真和阿蝶再一起时 多为MUSE的音乐配乐~~看过的人 可以稍稍回想一下的说~
MUSE的音乐至少能让你想到两个乐队:Radiohead和Smashing pumpkins。时而清新、细腻柔滑,时而咆哮、暴跳如雷。他们的音乐总是在冰冷中爆发,给人以酣畅淋漓之感。主唱俊朗的外表下是清澈悠长的嗓音,使人联想起已故的歌手Jeff Buckley。 说实在话,这篇文章写的稍微早了一些。因为我一张他们的专辑都没有(主要是不想买盗版),他们的歌我只是零零星星从一些摇滚合辑和电影原声中听的。直到今年年初才买到了一张Muse在巴黎演唱会的DVD。因而也听到他们更多的歌曲。他们的歌无论是轻柔还是暴躁,均给人一种伤感的感觉。美妙旋律的外表下掩饰的是忧郁的心情,即使是在排山倒海般的、工业式的吉他噪音中,也不失旋律的美感。仿佛是喝下了一杯加满了冰块的沃特伽酒,使身体在冷与热间不停的摇摆。 演唱会上,乐队极付激情的表演,和台下成千上万投入于乐浪中的歌迷,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Muse绝对是近年来世界上一支不可多得的乐队 乐队简介 乐队成员由Dominic Howard(贝司), Matthew Bellamy(主唱,吉他,键盘), Chris Wolstenholme(鼓)三人组成。自99年来,乐队已发表Showbiz, Origin of symmetry, Hullabaloo三张专辑和若干张单曲及EP。 关于几首重要的歌: Unintended:这是他们的一首柔歌,吉他缥缈、清新、自然。鼓沉着而冷静。演唱会上,歌迷手举打火机与乐队同唱这首作品,使人有如痴如醉之感 Muscle Museum:这是他们一首比较折衷的歌。既不柔,也不噪。却透露出一种说不出的伤感,使情绪中蕴含着痛苦,一切的意念归于朦胧。使人黯然神伤。
推荐:━━━几部欧美摇滚电影![]() 1.《迷墙》THE WALL 1982
2.《席德与南希》SID AND NANCY 1986
3.《猜火车》 trainspotting 1996
4.《周末狂欢》Human Traffic 1999
4.《MEETING PEOPLE IS EASY》1999
5.《24 Hour Party People》2002
6.《摇滚校园》The School of Rock 2003 TO子~蝴蝶~她闪过一下子
我想念一辈子 曾经以为 她拥抱我的样子 是一种承诺的暗示 对不起 我真是个傻子 ~~~~~~~~~~~~~~~ 只是希望再见你时 能够看到你灿烂微笑的样子 一直很想给你唱的一首歌 ——《蝴蝶》
当这世界已经准备将我遗弃
像一个伤兵被留在孤独荒野里 开始怀疑我存在有没有意义 在别人眼里我似乎变成了隐形 难道失败就永远翻不了身 谁来挽救堕落的灵魂 每次一见到你 心理好平静 就像一只蝴蝶 飞过废墟 我又能活下去 我又找回勇气 你的爱像氧气帮忙我呼吸 我又能呼吸 我又能呼吸 你就是不愿意放弃 生命中充满乱七八糟的问题 像走在没有出口的那个迷宫里 oh no 一次又一次只会用借口逃避 怎么你从来没对我彻底的死心 我有何德何能值得你珍惜 为何你对我有求必应 每次一想到你 像雨过天晴 看见一只蝴蝶 飞过废墟 是那么的美丽 就像一个奇迹 让我从倒下的地方站起 Woo.... 只要一靠近你 就觉得安心 你看着我的眼没有怀疑 你对我的相信 让我又能重生 不管世界多冷我还有你 我有你 爱我这样的人对你来说不容易 我的痛苦你也经历 你是唯一 陪我到天堂与地狱 每次一想到你 像雨过天晴 看见一只蝴蝶 飞过了废墟 我能撑得下去 我会忘了过去 是你让我找回新的生命 yeah.. 每次一见到你 就心存感激 现在我能坦然面对自己 我会永远珍惜 我会永远爱你 在我心底的你的位置没有人能代替 yeah 你就是那唯一 ~~~~~~~~~~~~~~~~~~~~~~~~~~~~~~~~~~~~~~~~~~~~~~~~~~~~~~~~~
即便最后~你不曾给我机会为你唱歌 笑笑吧~~·一·西方人解释《西游记》
瑞典一所乡村中学,一个老师正在上外国文学,有个学生请老师介绍一下中国的西游记,老师是这样向学生解释的: 故事说的是一个中国的和尚(a bonze)去西方旅游的经历(注:《西游记》英译为Record of a journey to the west),这种旅游的性质实质是一种探险。他骑着一匹白色的马,带着一位名叫沙僧的仆人。为了打发旅途的寂寞,他还带了一只宠物猴和一头宠物猪上路。 一路上,这个和尚路过许多高山,渡过一些大河大川,受到许多惊吓,他走过名叫火焰山的火山口,艳遇过一个只有女孩的女儿国。据说他带的猴子本领很大,一路上替他扫除许多障碍,其实不过是一只蝎子、两只蜈蚣、五只黄鼠狼、七只蜘蛛等而已,大的动物有一头牛、两只狮子和三头狼。猴子还有一些让人不解的行为,比如一发火就烧,一路上烧了几个山洞、一棵柳树、还有几个漂亮的宫殿,还围着一堆白骨狠打许多遍才罢手。 和尚带的宠物猪看起来没什么作用,只是充当旅途的解闷工具罢了,据说它一口气吃了四只西瓜,把和尚、佣人、猴子的一份都吃了,还说它调戏了七只蜘蛛,被蜘蛛们狠咬了一口。 那个佣人却什么用也没有,整天担着一副破行李,听任摆布。 和尚花了十三年才到了印度,寻了一些印度佛经,像得了宝贝一样凯旋回国了。 学生们听罢非常惊讶:一是想不到中国人这么热衷冒险,二是想不到一千年前中国人就喜欢宠物猪了。 个人认为`十大感伤英伦歌曲1、oasis-stop crying your heart out 第一次听这首歌觉得是在呼唤已经去世的爱人的感觉,歌的开头给我的就是这种感觉,后来看歌词才知道不是这个意思。再后来就是看了 电影《蝴蝶效应》,这首歌就是片尾曲,结合电影最后的画面,这首歌响起时确实令人很伤感。关于歌主要抒发什么情感还是各有所感吧 。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将这首歌放在首位 2.snow patrol- run 最近对这首歌着迷了。歌里不断重复的这句歌词:i\'ll sing it one last time for you then we really have to go,为恋人唱最后的一首歌,唱的感情很足。 3.embrace- gravity 这首歌完全就是用来唱给女孩子听的,完全就是抒发对爱人的感情,embrace意思是拥抱,没错,embrace 的歌就是给人很有温暖的感觉(我觉得是主唱浓厚的鼻音)。哪为gg想唱歌讨mm的欢心这首绝对没推荐错。embrace的won der和fireworks也很不错。 4.coldplay - a rush of blood to the head coldplay相信对大多数人不陌生吧,这首歌我觉得是最好的一首,歌词里面用了很多消极的单词:gun 、see it burn等,加上主唱忧郁的嗓音,认真品味才知道这首的歌的美妙之处。 5.muse- unitended 关于muse的歌,我个人很喜欢,听muse的歌总让我想起nirvana的歌。主要是主唱的唱腔有点哭泣的味道,总给人的感觉 很伤感,令人觉得好事情总是那么的空虚,人总是那么的寂寞。这首歌算比较柔情的,其他的都比较rock的,如:micro cuts和muscle museum都比较rock,但都是很好听的作品。 6.radiohead- creep 关于radiohead的歌我总不是太喜欢,但是这首就让我欲罢不能。这首歌抒发的是男的觉得自己配不上女的,觉得女的就像一个 天使,自己就像流氓,所以男的再呼叫,在责怪自己,觉得自己应该有一个完美的躯体,一个完美的灵魂。唱出的是那种无奈,无奈又能 怎样,nothing i can do!!! 7.coldplay- the scientist 试听地址http://192.192.6.111/~s9222038/coldplay-the%20scientist.rm coldplay的这首也非常不错。我看过这个mv,整个mv是逆时间来播放的,说的是自己和恋人开车的时候车祸了,恋人死了, 男的痛不欲生,关于歌名为什么叫the scientist我也不知道。 8.the verve- sunnet 关于the verve,最出名的一首歌归bittersweet symphany莫属了,里面开始的交响乐的音乐确实令人喜爱。这首sunnet也很有味道,为什么不用bittersweet symphany来代替这首,因为bittersweet symphany总给人用在展览场合做背景音乐的,所以觉得不太合适。另外the verve的解散真的太可惜,不让vever的经典就不是局限几首了。 9.travis-sing 试听地址http://entdown.163.com/ent/0502/02/s11.ram travis的sing和side都很好听,另外我个人比较喜欢why does it always rain on me这首歌,一看歌名都知道真的有时候很无奈,下雨都总是往自己身上砸。 10.athlete- wires 关于athlete的我不太了解,他们风格是属于indie rock之类的。不过这首歌我在过年的时候狂听,当时一起狂听的还有the killers 的somebody told me LP~乐队简介1996年,学校同窗的主唱麦可与布莱德在麦可的卧室型迷你录音室录下第一首歌,联合公园乐团就这样在南加州播下音乐的种子,两人随后结识鼓手罗伯,过了一阵子,麦可与同在帕莎迪纳市艺术中心学院研习绘画的DJ乔瑟夫搭上线,念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布莱德碰巧跟贝斯手菲尼克斯同为住校室友,菲尼克斯曾在大学毕后曾一度离团,一年后重新归队,组团拼图中的最后一块就是来自亚利桑那州的主唱查斯特,当时乐团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音歌手,查斯特的出现吓跑了所有的竞争者,他火暴如炸药般的咆哮,确定了他在乐团中的主唱位置。
乐团起初希望起名为"混合理论",即他们首张专辑的名字。但后来发现已经有了名为"混合理论"的乐团,使得他们只好改名。恰巧此时乐团途径纽约,大都市的繁荣喧嚣深深感染了乐团的六位年轻人,他们决定,以纽约著名的"Lincoln Park(林肯公园)"作为乐团的名称。
乐团的奋斗经历坎坷。他们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尝试的说唱金属风格,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得不到主流音乐行业的赏识。在签约出片的过程中,三年来不知道有少主流唱片公司不屑他们,他们举办42场试唱会来赢取合约,失败了42次,连签下他们的华纳也曾多次回绝,而如今他们成为“华纳之宝”,以漂亮的销售数字狠狠地让看不起联合公园的人跌破眼镜。而在他们苦苦等待唱片公司签约的同时,他们的单曲《ONE STEP CLOSER》却在网路上大红特红,在雅虎的歌迷讨论区短短一个月就涌入千篇的讨论,在BBS上更是当红话题。也正是网络的力量使得华纳提前意识到了乐团的宝贵价值,毅然与之签约。
但乐团在网络上的走红也为乐团的最后定型添加了小小插曲,那就是他们最终发现,即便是在强大的网络基础支持下,他们也是不可能注册到"LINCOLN PARK.COM"这个域名,但乐团又不能缺乏网络的后盾。所以,乐团的最终名称就成为了今天的"LINKIN' PARK"(令肯公园),而"LINKINPARK.COM"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乐团的官方网站。 乐队在20世纪中,曾陆续推出过一些单曲和EP。千禧年的10月24日,乐队推出了他们的首张大碟《混合理论》(HYBRID THEORY)。自从这个日子以后,"令肯公园"的音乐,以及这支乐团所代表的一切,就一发不可收拾的如日中天起来。专辑中共收录了乐团的12首歌曲,每一首都是说唱金属的经典之作。2001年,这张专辑取得了美国本土的最高销量,连续75周占据专辑销售排行榜前5名位置,并仍在不停地刷新着自身的销售记录,直到今天。目前,这张专辑的全球销量保守估计在一千六百多万张左右。
良好的销售状态使得华纳唱片迅速在2001年底推出了《混合理论》的双张全球庆功版,其中添加了乐队的演出现场录音,以及两首全新歌曲《MY DECEMBER》和《HIGH VOLTAGE》,并打算继续推出该专辑的混音版和"公园鼓舞翻唱版"。 关于田原的~二三事~
听摇滚的几大误区1。非要听一些死亡/黑暗等极端的音乐以显示自己有多末的NB。黑暗金属中充斥着大量的晦涩的宗教内容,我们当然无须去理解,但是那些所谓很懂的人却随便就说:我最喜欢darkthrone等一批粗糙的原始黑,说实话,据我了解,就算资深的乐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不能完全接受诸如suffocation之类的乐队,人云亦云的因素不言而喻。某某杂志要把某金属乐队说成经典的乐队,作为你个人就必须也要认可吗?先试听一下再说吧,摇滚的乐最根本的精神就在于真实,不要违背自己的意愿去追流行。我个人并不代表所有人都不能接受这些晦涩的东西,偏激是部分极端摇滚迷最大的缺陷,我只是就某些现象说一说。听极端音乐最好摆明一个态度,就是:我要音乐中带给我得力量与激情,不要那种狂妄、偏执的思想。这一点,我最欣赏emperor这只乐队。
2. 固守所谓的摇滚信条:痛恨商业,老的是最经典的!呵呵,相信大多数朋友在初听dimmu borgir 时还不太了解mayhem;崇拜linkin park 时还不知有rage against the machine ;听oasis时并不熟知the who和yes吧?我们是新一代的摇滚迷,听属于我们自己时代的东西是再自然不过的了,metallica作些尝试性的改变要招骂,相信骂他们的人不少是老乐迷,也是这帮人制造金属背叛金属乐的舆论,弄得不少新乐迷跟风,他们站在他的角度上说,但从不了解他们过去的乐迷来讲,这张作品不失为杰作。作为新一代的摇滚迷既要尊敬老乐队的成就,更要扶持新生力量的发展,这个世界是新陈代谢极快的,音乐更是在不断更替中前进,新乐队永远是摇滚界的希望。对于商业这个被讨论烂的问题,我只想说,没有市场就没有乐队的存在,为赚钱而生存的乐队不会长久,因为歌迷不是易骗的傻子。 3. 各种类型都听过的摇友太少。我个人认为大量的听碟是必要的,因为听音乐就是由多到少的过程,你把各个类型都听过了,自然就找出自己喜欢的了,也不至于片面的抵制某些类型 5. 有关摇滚的精神。首先,摇滚乐不是教唆犯,他的精髓在于真实、激情、振奋人心,有些人总认为摇滚就该残忍下流,满嘴脏话就是摇滚。正是这帮人渣玷污了摇滚音乐,他们一定没有感受过欧式交响金属浓郁的古典乐底蕴,没有感受过异国风情的民谣摇滚亦或娓娓动听的英式摇滚。其次,摇滚乐迷不应是偏激、排外的,我们都正走向成熟,有些东西太幼稚了,例如,为点甚末主唱是男是女、别人喜欢的东西自己不喜欢就贬低之类,听了半天雄性激素最亢进的音乐,就讨论这些连女士都懒得讨论的鸡婆问题。 (以上不针对任何人,因为有些缺陷我自己身上也有,只是希望大家客观地理解摇滚音乐) ~最后 谢谢大家听这些牢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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